既然不需要出示执法证,那么为什么有的“交警”在一些司机追要执法证以后,就选择息事宁人,直接放你走人呢?交通违章也不处理了?这一类“交警”并不是一时心软,放你一马,而是他自己根本没有执法权!这就是“交通协管员”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协警”!
那么协警(也叫交通协管员)究竟有没有执法权呢?
根据公安部的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5]84号)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交通协管员分三个类别?
一是有地方编制但不是公安专项编制的,以及没有授衔事业编制人员;
二是没有编制,由交警部门直接聘用的参与交通管理和机关事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安部规定,这些人员的工资要逐步归入财政,人员管理也要逐步正规化,最终减少这类人员的数量;
三是特别省市,用40至50岁的下岗人员在交通繁忙路口,只负责路口疏导的工作人员;
以上三种之内 第一种都要逐步过度公务员公安专项编制,逐步转警,因为未授衔是没有交通处罚权的。第二种其中对交通管理业务掌握比较深贡献比较大的,在有机会录用转警时享受优先权。第三种基本无转警可能。而根据公安部规定,以上三种都叫做协管员,待遇分别根据地方消费水平不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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