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明确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二、要建立运力规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解决供需矛盾。
三、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和擅自转让。
四、要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
五、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和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六、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针对最受关注的出租车牌照问题,刘小明表示,这是出租车的经营权的问题,必须对经营权总量有所调控。由于道路资源有限,必须要优先展公共交通。由于出租汽车的管理、城市交通的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出租汽车的数量,包括新业态怎么改,城市要有自己的思路。
“比如宁波、杭州、南昌、南京等,提出取消出租车牌照的使用费,这正是交通部在改革过程中推动的工作。”刘小明表示。另一方面,刘小明认为应该客观 看待出租车经营承包费(俗称“份子钱”)。整体上来说,出租车经营承包费包含了车辆的折旧、保险、维修费、驾驶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企业管理的成本、 税金、利润,还有一些是经营权、使用费的分摊。该制度在我国整个出租汽车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一些老出租车司机,对这个是非常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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