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通过有关渠道得到了扬州市商务局就江苏海众“核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项目”一案的书面“回复”,“回复”的主要精神是:“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以‘307号令’形式发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当符合行业规划和合理布局”;“国家和省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总量控制”……
对于扬州市商务局的这份“回复”,江苏海众表示不能认同,其理由是:《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出台后仅一年多时间,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即以“国发(2002)24号文”形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789项行政审批项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赫然在列(序号66);《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也没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准入的‘资格认证’已被国务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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