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雾天该不该开双闪,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又颇有争议的问题,交规鼓励大家在恶略天气打开双闪灯,这是重大认识缺陷的来源。
交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这简直是一个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建议。纵览各国交通法规,建议雨雾等恶略天气开双闪灯的好像仅有我国,那么为什么笔者“墙裂”建议大家不要在恶略天气打开双闪灯呢?
因为双闪灯是“危险报警闪光灯”
意思是:我的车坏了!
在雨雾天气能见度较低的时候,我们应当选择开启大灯和雾灯,以增加自己的可见度和“被可见度”,这样,每个车主都能知道其他车辆的位置时,在降低车速行车安全就会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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