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入低浓度的二甲苯会对眼睛、皮肤和粘膜产生刺激作用,损害呼吸系统,并产生轻微的中枢神经毒性,表现出头痛、眼花等症状;乙苯的急性毒性表现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轻度意识障碍及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甲醛是毒性较高的物质,在我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单上甲醛居第二位,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
编制组的现场检测发现,在144辆实验车中,有2辆车内苯含量超出0.11mg/m3限值;9辆车甲苯含量超过1.00mg/m3标准值;乙苯含量高于1.00mg/m3的车辆3辆;5辆车内的甲醛含量高于0.10mg/m3限值。
研究显示,虽然车内空气污染程度可能会随着车体材料中有害物质的不断释放而有所减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车辆从制造完成到交付给用户使用的间隔只有几天到几周的时间,加上车辆在库存和运输过程中,乘员舱都处于与外界环境隔绝的密闭状态,因此这段车辆储运的过程根本不足以充分释放和清除车内污染。往往用户开始使用新车的时候,也是车内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的时期。在很多情况下包括孕妇、病人和儿童等敏感个体都可能受到车内污染的影响。
据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介绍,2014年,环保部科技标准司2014年下达《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GB/T27630-2011)项目,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负责,北京理工大学、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等单位参加。此次标准修订的主要目的是将推荐标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根据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对部分限值进行调整。
目前,《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正在各方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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