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2月1日起实施,办法所指的不文明行为主要分为10类。
违反规定进入机坪、跑道和滑行道的;
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的;
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的;
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
故意损坏机场、航空器内设施设备的;
违反客舱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机组人员指令的;
在机场、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
其它扰乱航空运输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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