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在源头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该法修改后增加规定:一是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二是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最终未加入机动车限行的规定。
重典处罚 不设上限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这部法规定了大量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责任,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法律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新修改的法律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新大气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专家表示,取消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环保罚款50万元上限额度,变为按倍数计罚,是重典治霾的具体体现,必将对污染企业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
信息公开 奖励举报
环境信息公开,是最有效的防污剂。为了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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