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需要加强国家层面的统筹协调和部门间的配合。汽车和交通涉及的范围非常广,牵动全社会,按照现有的分工,不同的职责归属于不同的部门,但各部门之间对“互联网+”的理解不同,对互联网应用的理解和取向也不同。在技术路线、产品和行业标准,甚至在名称上也不一样,自成体系,缺乏互联互通,使企业无所适从。因此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互联网+汽车+交通”的协调机制,在发展规划、技术标准、产品认证、资源配置等方面统筹协调,打破壁垒。
第二,汽车产业管理体制需要更加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要求。汽车是一个充分竞争的产业,在“互联网+”时代应该欢迎新的进入者,准入管理应该较大幅度放宽,允许汽车企业实现苹果式或小米化的生产:自己没有工厂,却可以生产出全球著名的产品。
第三,包容的态度和及时到位的监管,是支持“互联网+”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如何把握依法监管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有些创新,例如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无人驾驶等,是以规则创新为前提的。欧美国家的经验是,通过地方的立法形式确认创新产品和服务地位,为企业创新和社会资本投入提供稳定的预期。我国可以考虑的做法是,准许在局部地区先行先试,或者总结电子商务发展的经验,政府观察、关注、提示而不出手,在问题出现的时候总结既有经验,制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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