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方面:存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且未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安全教育不到位,消防灭火仍存在隐患的问题。
其中,09合同段城门站内道路积土严重,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沟,未设置沉淀池;10合同段胪雷站现场1号风亭周围积水积淤严重;09合同段城门站、10合同段胪雷站、08合同段黄山站、06合同段达道站、02合同段罗汉山站、01合同段新店车辆段盾构始发井等工地都未配备风送式喷雾设备,土方未及时清理或采取覆盖措施不到位,部分工地还存在出入口未设置洗车台,围挡未连续设置或开口随意,围挡四周微喷雾系统缺失、设置不规范等问题;04合同段树兜站现场抽查作业人员10人,其中5人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未采取稳固措施;06合同段达道站作业场所、材料堆放处未按规定配足灭火器。
责任主体行为方面:发现部分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措施不落实,未对项目部进行有效管理,存在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到岗履职,质量安全自控体系运转不正常,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未能及时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处理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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