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规划时,这一大片小区是统一的彩虹风景小区,但在实际开发和物业服务时,这个小区分成了三个部分,即天成园、东皇园、吉顺园,所以门口空地权属不太明晰。”物业工作人员说,物业部门把门口空地租给驾校后,没有居民正式向物业部门提出反对意见。当有记者来采访时,才知道居民对此抵触这么大。“物业部门会对此事进行整改,而且26日上午,物业部门已经把门口正对着出口的车位进行了清理,让驾校车辆和围栏躲开门口,现在只保留门口牌匾墙那么宽,不会影响居民出行。”
根据《物权法》
物业行为是不对的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见,物业自行出租门口空地的行为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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