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强化货运企业及车辆超限超载安全源头监管。近日,泸州市运管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再动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全市运管机构将与货运企业签订《一律不得违法超限超载安全责任书》和《一律不得违法超限超载承诺书》(下称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据了解,这次全市货运企业《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签订的对象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签订采取一对一方式,分别由区县运管分局(所)与货运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签订,货运企业与驾驶员以及与其有长期运输业务且订立运输合同的货源单位签订。运管机构要于12月底前完成与货运企业的签订和指导工作,于2014年1月底前与个体运输业户的相关工作也要同步完成。同时,对货运企业、个体经营业户、驾驶员未按照规定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年度审验和暂停新增车辆业务。
市运管局要求,全市运管机构要结合《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的签订,进一步清理和整治货运企业,摸清家底、完善数据库和基础台账。同步开展打击汽车维修企业擅自改装、拼装和加装机动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安全主题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车辆和驾驶员监管失控,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出园区的要限期整改,顶格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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