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将会被吊销其车辆营运证,且该车辆不得以原经营者名称重新申请。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社会公告;道路运输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治超不力交通建设项目或限批
值得一提的是,货车超限超载的责任不仅仅在于驾驶员、经营者,还将被纳入当地行政部门考核。如果因当地政府未落实治超,导致本地区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地区公路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如果有9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将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意见可以提
目前,《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您可以在10月31日前,通过四种渠道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1、留言。请登录《http://www.ahfzb.gov.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信函。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邮政编码:230001)。
3、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shuhm2001@sohu.com。
4、电话。联系电话:0551-62602395;传真:0551-6260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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