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多方努力配合下,3月11日我们出具了科学合理的鉴定结论。最终确定“切糕”损失重量为400斤,每斤价值为150元,摩托车按实际损失价值计算,总鉴定价值为61264元,保险公司在一周内完成了理赔工作。这起价格纠纷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价格认证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由于本次事故中,全责方SUV车辆与摩托车发生碰撞,给摩托车车主造成了6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交强险的赔付标准,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您仅仅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仅仅会负担2000元的切糕赔偿款。
如果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会根据您投保的额度赔偿您部分或全部的切糕赔偿款。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一般为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和100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这起事故中,由于SUV车辆全责,所以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但卖切糕的摩托车属于无牌、无手续车辆,所以摩托车驾驶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法规,应罚款200-2000元,对驾驶员处以拘留15日,并暂扣车辆,直到出示合法购买证明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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