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由于上述两个漏洞,才让一些官员“既拿车补,又坐公车”有了可能。因此,要终结这种现象,必须修订原来的车改方案,一是除了少数符合中央规定的单位用车之外,大多数单位保留的调研、接待用车应该一律取消;二是,在既有保留公车、又有货币补贴的改革之后,是否保留机关车辆服务中心,不再提供重复的用车实物服务,明确其适用范围,应该好好议议。
深圳官员到广州开会,按照规定不在车补范围之内,是可以由公款报销的。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差与申请公车出差,孰廉孰奢,也是一目了然的事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