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既有保留公车、又有货币补贴的改革之后,是否保留机关车辆服务中心,不再提供重复的用车实物服务,明确其适用范围,应该好好议议。
据羊城晚报报道,3月31日,在广州举行的一个工作座谈会上,记者惊讶地发现,去年已启动货币化公车改革的深圳市,8个与会单位的10名干部,竟带有8名司机。会议牵头单位称用车符合规定,但不够环保,以后尽量统一乘车。
应该说,深圳官方的部分解答是符合规定的。其中一名干部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属于市领导,不在深圳市公车改革的范围,仍配有公车。两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属于区四套班子成员,按照深圳市各区的公车改革方案,区领导可以选择保留公务车或者发补贴,经询问,这两名副主任选择了保留公务车。
需要具体分析的是另外7人,他们都参加了车改,也都领取车补,其中一人是开私家车的。但李宇东说,与会的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副主任和坪山新区城建局长两人共用人居环境委的一辆公车。这辆车是该委保留的机动用车。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及光明新区城建局长也是使用的单位保留的机动用车。就是说,有4人是使用了单位保留的公务车。
对于单位能不能保留公务车,中央的规定是,“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但是,深圳市的车改却把保留公务车的标准放宽了,变成“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单位集体性调研和公务接待活动用车”。同时在具体执行时,虽规定了“50人以上单位可保留一辆机动用车、200人以上单位可保留2辆机动用车”,实际上为单位保留公务用车留下了豁口。成为一些单位领导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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