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目前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力的重要原因便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和不完善,补贴的出台显然可以改善这一状况,让新能源车的推广更为顺利。”一位长期关注新能源汽车的人士认为。而在此之前,也有行业分析人士曾尖锐指出,部分地方政府之所以缺乏新能源车推广的积极性,很重要的一条在于政府将补贴过多地放在了车企身上,只考虑到车企生产和研发新能源车的成本增加,而未能考虑地方政府在基建方面的成本压力。
根据上述通知,将来只要获得上述四部委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其他尚未备案但推广效果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按程序报经四部委备案后,均可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奖励。
对于地方政府推广效果的好坏,四部委明确设定了最低标准,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2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5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10000辆;其他地区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广数量不低于1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3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与其的折算比例为1∶1,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客车以及钛酸锂等纯电动快充客车与其的折算比例分别为5∶1、12∶1和20∶1。)达到标准方能获得补贴。根据不同的推广量,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最高可获得1.2亿元,而最低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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