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按照多数大城市现行的停车管理办法,车主向停车管理者付出停车费的背后,是停车管理者要取得停车位经营权,并向政府缴纳占道费和经营权使用费。可是,目前国内法律中并没有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作为财政收入项目进行收费的明确规定。收费于法无据,又岂能不乱象丛生。
其二,各城市在对道路划线收费管理的具体运作上,基本上是采取占道停车市场化运作模式,也就是说,哪怕是一家小公司,只要取得了停车位经营权,再通过其他暗中运作,也是完全可能拥有黄金地段大量停车位的,如此一来,经营“私人化”分配“暗箱化”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再加上各地政府直接收取的停车费或向停车企业收取的经营权费用、占道费,大多以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列入政府非税财政收入,而单独公示制度执行不力,或者根本没有执行,巨额停车费自然去向成谜。
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因之而生的停车费,既不能成为某些部门的“小金库”,更不能装进私人的腰包。破解之道就是,要尽快出台停车收费标准和条例,使之进入法规、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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