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拥堵日趋成为百姓呼声强烈、亟待解决的“城市病”。与此同时,大街小巷越来越多的圈地划位收取居民停车费行为司空见惯。停车费虽有5元、8元、10元不等,但将公共用地纳入了经营范围,无论收费是什么单位、部门、公司、集团,都应经受或回答“收费权利如何获得?”、“收取的巨额停车费用被用在何处?”等市民的质疑。
许昕提出,作为纳税人,有权享用、使用居住地周围道路和市区市郊等公共用地,对于停车收费可无异议,但由什么人决定或授权委托收费,收取多少,费用账目如何管理,如何使用,是否能够被重新用于公共道路维护、修建停车场地等,是否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百姓并不得而知。
她建议,尽快出台北京市公共用地停车收费标准或相关条例,明确停车收费所有资金的管理部门,让市民了解停车收费的资金流向和用途。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