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我国高铁装备技术主要来自加拿大庞巴迪、日本川崎重工、德国西门子、法国阿尔斯通,技术标准各不相同,在国际工程项目投标竞争中,由于缺乏相应标准认证,处于不利地位。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虽然我国已加强高铁知识产权的申请,并且在多个子系统都已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但由于我国当初是从国外公司引进了相关技术,因此在某些方面并未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也在客观上造成了我国高铁装备技术整体出口时,自主研发在某种程度上受到质疑。
另一方面,拥有高铁技术的国外企业,在中国可能输出高铁技术的国家抢先申请专利,并在与中国竞争高铁项目时利用专利优势竞争。目前,知识产权仍然是制约我国高铁装备“走出去”的主要问题,甚至知识产权和专利数量往往对某个项目的竞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再者,品牌价值仍有待提高。我国高铁装备参与国际竞争仍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企业品牌较少。以动车组为例,只有CRH380A在牵引变流器、网络控制和头型设计等方面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市场品牌认知度不高。虽然中国南车集团进入全球500强说明中国高铁装备品牌已在国际上逐步被人接受,但品牌的特点与其他国家的企业相比并不鲜明。
第五,商业服务能力仍然不足。高铁装备跨国公司向系统集成商发展已成为业内主流趋势,而我国高铁装备企业还处在专注于产品研发、制造、销售的发展阶段,对于轨道交通商业服务等业务正处起步探索,提供商业服务的能力不足,南、北车集团的服务业务仅占业务总额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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