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至11月7日,各地交警支队每周选派2名中级(含)以上资格的考试员,按照总队车辆管理处安排,前往指定的交警支队,担任该支队小型汽车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员,与当地考试员一起承担考试工作任务。
参加异地执考的考试员应当服从当地考试管理工作的统一安排,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履行考试员职责,并在执考的驾驶人考试成绩单上签名。
交警总队要求,各地要遵守“八项规定”、“五条禁令”等要求,严禁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各地要认真总结考试员异地执考活动的工作情况,既要互相学习好经验、好做法,也要互相帮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要互相监督考试工作纪律的落实和工作作风的问题,以此为契机,提高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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