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斌:
首先,“衣冠不整”界定起来有较大难度,一个相对概念。其二,有一些人被迫衣冠不整,不能因此剥夺这部分人乘坐地铁的权利。因此说,“衣冠不整者禁乘地铁”,与其说是《沈阳地铁乘客须知》对弱势群体的歧视,不如说是沈阳有关方面出台相关规定时太过随意,或者不够严谨。
空中补给:
如果是劳动让人衣冠不整,我觉得那是美丽的,座位也应当是给他们的,而不是给那些打扮光鲜艳丽,整天无所事事,嘴里叼着文明,却每天爆着粗口的人坐的。用外表去衡量一个人,甚至去剥夺一些人的权利,这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白峰:
衣冠不整并非是不文明,如果让衣冠不整者进不了地铁,禁止他们乘坐地铁,就会误杀诸多无辜,也会让那些看上去穿着破烂其实也是文明的人进不了地铁。况且,地铁就是让要人乘坐的,谁都有权利乘坐,地铁公司没有权利不能让这些人乘坐地铁。
小群
“主要针对的是乞讨者……”—既然如此,那何不直接规定“车厢内不准行乞”呢?再说了,衣冠不整究竟有何标准?你又如何对此进行界定呢?
姜文来:地铁是城市文明的写照,所以强调乘地铁衣冠整齐也没有什么错,衣冠不整乘地铁确实影响地铁文明。但无论如何,这些都属于道德层面的东西,不应属于法律范畴范围,用法规来约束衣着会带来很大麻烦。比如什么是“衣冠不整”?这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内容,操作起来很困难。“禁止地铁乞讨”可以纳入法规,“衣冠不整”纳入法规还是有些不妥当,还是不要纳入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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