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
按照暂行条例,新车车主所需交纳车辆购置税为计税价格的10%,我们买车时发票上的价格一般已经包括了增值税,而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此,如果新购入一辆国产车,那么计税价格=发票上的价格÷1.17×10%。如果新购入一辆进口车,征收车辆购置税中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较为繁琐,是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与消费税的三者之和,再乘以10%的税率。进口车未交税前的价格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
车辆购置税一般在新车购买之后、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之前,车主在纳税前需要如实填写车胎被扎申报表,征收车辆购置税时车主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可以是内地的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和外国友人需要入境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对于组织机构购买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另外需要购车价格的发票或者海关关税证明。
为了避免任何的偷税漏税现象,国家税务局对每款车都有相应的最低计税价格,根据市场平均价格调整,如果发票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那么征收车辆购置税时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反之,如果发票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照发票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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