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约车违规处罚办法
昨日,本市并未单独出台网约车罚则,所有处罚都将依据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如果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等行为,将面临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有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等行为,将面临每次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本市办理相关网约车资格实行“一口受理、全程代办”。从昨日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受理网约车平台和车辆申请,在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和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9个网点)受理网约车驾驶员申请。
本市设定5个月过渡期,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按照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在此期间,平台要加强自我规范,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应予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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