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市发布了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5个条件,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申请,为符合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在考试成绩公布10日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注册后上岗,参加继续教育、诚信考核。不过,目前我市网约车新政暂未正式公布,考试实施的时间也未通报。
网约车规定:网约车司机也要考试?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中明确了网约车办理准入和退出工作流程。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当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进行审核。在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交验车辆5日内,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登记或变更,公安机关通过与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交换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在受理申请5日内,对已通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将相关信息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办理变更不需要重新交验车辆。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公安机关反馈信息后5日内,对机动车行驶证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知申请人,同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
车辆按规定应退出网约车经营时,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供公安机关在车辆所有人申请变更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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