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发生可以是在机动车之间,也可能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前者的情况下,一般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责任的部分才根据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而在后一种情况下,一般也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对于超出责任的部门一般有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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