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2月,赣州市章贡区法院在江西首创交通审判“2+3”释明改革,即在原来庭审中主要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权利义务释明、举证规则释明2项释明基础上,增加程序公正释明、诚信诉讼释明和司法礼仪释明等3项释明。该举措运行8个月以来,案件上诉率下降9.3%。
据介绍,程序公正释明,即庭审中法官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得找案外人向法官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等,避免审判活动受到干扰和影响,切实做到公正审判,否则将根据《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全面、如实、及时记录;诚信诉讼释明,即指在庭审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必须恪守诚信诉讼,不得当庭说假话,或者向法庭提交虚假证据,否则要承担《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15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司法礼仪释明,即指庭审时要宣布所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群众要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第309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3’释明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丁表示,通过这项改革,让庭审不但实现实体公正,还体现程序公正;不但让群众以可接受、可感知的方式来实现公正,还以法官公正、文明、中立的形象来体现公正,取得良好的服判自诉效果。
据悉,今年2月以来,该院交通法庭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提高至73.6%,比2015年同期相比提升了4.6%。此外,由于庭审质量上升,法官的裁判文书质量更高,使得案件上诉率下降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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