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油耗积分为负的车企将受到惩罚。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油耗负积分未抵偿(后达标的)企业,暂停受理其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GB27999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暂停部分高油耗车型的生产,直至企业年度预期产生的油耗正积分可以平衡其未抵偿的油耗负积 分。同时,对新能源车负积分未抵偿的企业,暂停其部分高油耗车型的生产。
显然,一旦企业因此停产,其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而令不少企业为难的是,单纯发展传统汽车,已无法达到2020年国家第四阶段燃油限值标准。
设两年政策缓冲期
对一些真正看好新能源车的企业而说,积分新政给出了两年的缓冲期。征求意见稿指出:“2016和2017年度,对新能源车积分比例不做考核;2018至2020年,新能源车积分的比例要求分别为8%、10%、12%;2020年以后的比例要求另行制定。”
短期内,政策尚不会全行业执行,且主要先针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即境内传统能源乘用车年产量或进口量大于5万辆的车企。对中小型企业,征求意见稿明确: “小规模乘用车企业需向工信部提交燃料消耗量改善计划报告,报告应包括先进节能技术研发应用情况及计划、燃料消耗量年度下降目标等。”
更重要的是,即使到2018年平均油耗积分仍为负的企业,也可通过受让、购买、结转正积分等方式抵偿归零,避免停产。具体来看,根据征求意见 稿,油耗负积分的抵偿归零方式包括:使用本企业(从上一年)结转的油耗正积分;使用本企业的新能源车正积分;使用受让获得的油耗正积分;向其他企业购买新 能源车正积分等。对于新能源车负积分,则可通过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车正积分来抵偿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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