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应用,可在线提交驾照申请
新规中,提出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网络业务,通过它不但可以更加方便地在线提交驾照申请,还具备打印、下载学习驾驶证明等。其中,学习驾驶证明代替了此前相关规定中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在道路练习时要随身携带。
四、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年龄从60岁放宽至70周岁
新规中对于驾驶员每年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此外,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
新规还特别规定了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如果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将被注销驾驶证。
五、全面放开驾证考取的户口地域车型限制
本次新规取消了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全面放开了驾驶证在异地补领、换领、审验。新规施行后,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和审证业务。
新规中提到,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六、对于增驾车型条件有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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