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当“无人驾驶汽车”与“有人驾驶汽车”处于同一个路网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现阶段我国的交通法针对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和形式标准并没有任何界定和标准要求。因此,无人驾驶所面对的不光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还需要一整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在这一方面,沃尔沃似乎先行一步,沃尔沃承诺,“如果沃尔沃的自动驾驶汽车是确定在完全自动驾驶的模式下发生事故,沃尔沃会对此负责。” 现阶段,似乎没有其他任何汽车品牌做出类似的承诺。不过一家之力并不能改变整个产业的现状,无人驾驶仍然处于“看不清、摸不透”的初级发展阶段,除了上文提到的技术、路况、法律等层面的影响,人们对于无人驾驶的接受程度也是需要考量的因素之一,毕竟对于许多人而言,驾驶乐趣是不能割舍的。那么,“无人驾驶汽车”与“有人驾驶汽车”的驾驶主体的不统一,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又增加了路况的复杂程度?因此可见,无人驾驶是个庞大的系统,牵扯了方方面面,甚至有可能改变保险业与传统驾驶行业的格局。
都说一个车企此刻做的事是在为5年后铺路,现阶段已经有多家车企涉足无人驾驶领域,那么或许未来它就真的走进了千家万户。不过以发展速度和复杂程度来看,我们或许还需要很多个5年来实现无人驾驶。对于无人驾驶汽车,国内市场虽然有“仅有一部交通法”的优势,但更多的是复杂路况等方面带来的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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