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鼓励国有企业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国有企业投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允许按公益性和保本原则进行专项考核,不纳入国有企业一般业绩考核范围。鼓励国有企业参与设立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能源汽车领域。(省国资委)
(二十七)建立传统燃油车反哺新能源汽车的良性机制。根据国家要求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适时启动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试点,实施基于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积分交易和奖惩办法,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由依靠财政补贴逐步过渡到全行业共同承担,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化长效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十八)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根据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注册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工作,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便利。对于实行限牌、限行等交通管理政策的城市,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对私人乘用车领域等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和通行便利,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限行限购。(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公安厅)
(二十九)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综合利用。研究提出公交场站尤其是纯电动公交场站综合利用政策,对新建纯电动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实行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性质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允许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补充运营补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六、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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