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各地市对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要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南方电网公司要配合政府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电网至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按规定计入准许成本并通过输配电价回收。(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南方电网公司)
(十一)鼓励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鼓励专业运营商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强监控网络建设,推进智能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整车企业与电池企业、充换电基础设施生产运营企业合作,为新能源汽车应用方提供运维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安装充电设施。(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二)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绿色交通体系指标。修订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交通体系指标,将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加分项纳入该标准和指标。制定我省绿色住区评价标准,将住区建设充电(站)设施作为参评指标。对于住宅小区业主要求建设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不得借机收取费用;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督促落实,可将配合建设充电设施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三、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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