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推动其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售后保养维护体系。建立运营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实行新能源汽车产品抽检制度,加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充电桩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省质监局,有关市政府)
(三十六)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监控体系。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区域监控中心,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对新能源汽车运行状况、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状况以及相关配套管理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充电设施过程核查机制,发现问题或潜在隐患及时整改。公共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安装车辆运行状态实时监控装置。(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南方电网公司)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省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中的重大事项。各地市要承担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建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按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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