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规范市场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坚决清理取消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破除地方保护。打击新能源汽车“骗补”行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
(三十二)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发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基础技术研发,支持对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的研发和生产,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积极提升新能源汽车车用电机、电控等关键部件的技术水平和配套能力。(省科技厅)
(三十三)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依托新能源汽车重点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科研机构,支持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领域组建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投入,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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